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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表:
1、公司组织形式: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审批部门:商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厅、委)、高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3、登记部门:自贸区一口受理。
4、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
5、投资者资产要求: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6、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美元。
7、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注册
8、注册资本缴纳: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方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9、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制。
10、人员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11、法律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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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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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要求:
1、境内股东:
(1)近3 年连续盈利;
(2)近1 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3)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4)信用记录良好;
(5)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近2 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境外股东: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 万美元。
(2)成立18个月以上
(3)上年度盈利,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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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划师:张磊
咨询热线:182-0101-8608 {同步微信帐号}
公司名称:经典世纪{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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